记者注意到,这些借贷合同分为“借条”和“收条”,上面有借款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,借款理由是“因个人短期消费需要资金”,而出借人也是个人。
警方回应事件称,并没有对案件坐视不理,正全力搜集证据,调查两名自首疑犯,并全力追查另一名疑已逃往老挝的疑犯。但是,由于涉案者大部分都未成年,所以必须谨慎处理。
《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于汝民被开除党籍》2017年12月15日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24人团伙“套路贷”案件在闵行区法院宣判,2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、诈骗罪、非法拘禁罪,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。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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